党建评:反腐不停歇,永吹冲锋号******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四集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于近期播出。该专题片分为四集,分别是《第二个答案》《政治监督》《铁规矩硬杠杠》《永远在路上》。这是党的二十大后首部反腐电视专题片。一经播出,多个相关案件的话题便迅速登上社交媒体,引发网络热议。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案、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肖毅案、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案……一个个曾经“响极一时”的名字,其具体涉案细节和背后教训问题被全面还原、深入解剖。落马者奢靡享乐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与镜头前的真诚忏悔反思对比强烈,《永远吹冲锋号》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生动、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事实上,在《永远吹冲锋号》播出之前的一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发布了2023年打“虎”第一棒的“战果”。山东省青岛市政协主席汲斌昌,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雪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线上专题片和线下的开年“打虎”相结合,“打虎拍蝇”就在身边的冲击感越来越强烈,这释放出一个鲜明信号:反腐败斗争一刻都不会停,永远吹冲锋号,全面从严治党将不断向纵深发展。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的四集内容所涉主题和案件尽管有所差异,披露的典型案例背后问题也不尽一致,但涉案者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思想滑坡、认知退步、骨头“缺钙”,对党纪国法不够敬畏,对正风肃纪的认识不够清醒,放松了对自己和家人亲属的教育约束,最终酿成悲剧。而这,也指向了同一个严肃课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必须把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不断推进。
我们党是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时刻坚持惩治腐败、自我革命,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坚如磐石的意志正风肃纪反腐,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相关数据显示,10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多人、县处级干部18.2万多人。经过坚决斗争,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腐败存量得到有力削减、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成绩的取得,背后是多方面进步的生动注脚。比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又如,从源头上树起“红线”和“高压网”,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再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等。然而,也要清醒地看到,正风肃纪没有休止符。过去的经验已经表明,即使正风肃纪的规矩再硬、氛围再严,总会有个别胆大妄为、心怀不轨者,苦心钻营,与反腐败展开“周旋”,在物欲和利益诱惑下,说一套做一套。不过铁的事实也一再证明,那些自认为手段高明,能够瞒天过海者,最终都会以身试法,触网落马。
常怀“赶考”之心,勇于自我革命,这是百年大党不懈奋斗淬就的鲜明品格。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是2014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播出以来的第九部“反腐大片”,它忠诚记录了近10年来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前进脚步。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将不断向纵深推进,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反腐将一刻不停,持续“打虎拍蝇”,让人民拥有踏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林风)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