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文:创新正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能******
【跨国企业在中国】
编者按:走进在华跨国企业,听外企老总谈“中国式现代化机遇”、释“经济全球化之道”。
中新网10月21日电 题:王春文:创新正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能
中新财经 吴家驹
“我对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中国经济具有很强的韧性,还有很多潜力可以挖掘。”近日,英国豪迈集团执行董事会成员、亚太区董事长兼总裁王春文在接受中新财经专访时如是说。
王春文表示,未来十年到十五年,亚太区域尤其是中国市场将是推动整个集团发展的重要增长引擎。
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十年来,中国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您如何看待近十年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哪些方面给您留下了深刻印象?
王春文:我在中国工作、生活了二十多年,服务于不同的跨国企业。在这期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近十年呈现的高质量和可持续的发展趋势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3年至2021年,中国GDP年均增长6.6%,居世界主要经济体前列,远高于2.6%的同期世界平均增速和3.7%的发展中经济体平均增速。近十年来,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达到了38.6%,超过七国集团(G7)国家贡献率的总和。
对于专注于制造业及投资并购的英国豪迈集团来讲,有几方面还是非常有感触的。
第一,中国开放包容的经济政策和投资政策。外企在华的发展一直获得非常大的支持,而且中国目前也在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豪迈集团自进入中国以来获得了良好发展,一直能够满足我们全球统一的每五年翻一番的业绩要求,去年我们在亚太区取得16%的增长。
第二,中国智造的转型。数字化、工业互联网在中国发展迅速,这给我们带来很多业务增长机遇。豪迈集团也在加快公司整体的数字化转型,培育数字化产品研发能力,为客户提供数字解决方案。在上一财年,豪迈数字产品与方案的收入上升15%,占集团总收入的40%以上。
第三,中国对安全、环境、健康的市场规范越来越高。英国豪迈专注于安全、环境和健康领域的全球细分市场,进行收购并拓展业务,这给我们在中国本土的收购和并购带来了良好的机遇。我们一方面根据本土需求加大了产品研发和创新力度,坚持“根植中国、服务中国”(In China for China)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也加速推动在华企业和产品走向全球,即“根植中国、服务全球”(In China for Global)的发展目标。
中新财经:作为一家跨国公司,豪迈进入中国的契机是什么?中国市场对于跨国公司有哪些吸引力?
王春文:我们进入的契机是看到中国的长期规划和愿景与豪迈的宗旨高度相符,比如绿色经济、健康中国、数字中国等。我们非常荣幸也非常乐意在中国一起用我们的技术和产品为推动人们更安全、更健康,生活在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中去共同努力,担当一个作为中国企业公民的良好责任。
当然从业务发展来讲,我们考虑进入时,也看到在我们立足的领域内,中国市场一些非常好的利好政策和机会。比如,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业务增长机会,中国庞大的市场体量、完整的产业体系和高效的供应链优势,包括在不确定性环境下保持长期增长的韧性,吸引着我们不断投入和发展中国市场。
未来十年到十五年,亚太区尤其是中国市场都将是英国豪迈集团发展的增长引擎。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们就有子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开展在华销售业务;2006年起,英国豪迈先后在上海、北京、广州、成都和沈阳设立了办事处;2011年,英国豪迈正式在上海设立工厂,最初为旗下四家子公司提供生产、运营、销售服务。截至目前,我们在华有业务的子公司已经将近40家。
除此之外,中国市场的数字化发展和创新环境也对外资公司有很大吸引力。2021年中国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居世界第二,创新正在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能,能参与到创新生态系统,与更多的本土企业合作共赢,是我们的长期远景。
中新财经:豪迈的业务包括为能源转型等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豪迈如何看待中国能源转型和“双碳”战略的前景?同时,豪迈对于中国目前取得的哪些绿色成果印象深刻?
王春文:我认为中国能源转型和低碳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中国将“双碳”目标作为国家战略,向全球展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心,这一目标将深刻影响中国及全球的发展。“双碳”目标正在引领能源革命、推动全球科技加速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国际新合作等。
我对中国的这些绿色成果印象深刻。第一,中国多种低碳能源路线并举,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的装机容量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世界第一,实现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约34%。第二,中国科技进步对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0%,说明中国彻底摆脱了过去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支撑发展的模式。
中新财经:在中国,ESG越来越被重视。豪迈如何看待ESG理念在中国的传播和未来的发展?
王春文:ESG的理念与实践已是中国当下的热门话题,也是国际交流的通行语言之一。ESG兼顾经济与社会效益,契合中国强调绿色、高品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对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力推广ESG投资理念也是中国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必然选择,会吸引到更多的外资。
豪迈集团的120余年发展中,也坚持了ESG发展理念。我们的三大业务板块和发展宗旨与环境(E)、社会(S)、治理(G)密切相关。我们的增长战略非常看重业务能够带来的积极影响,而这也是我们能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业务的持续增长,再加上我们通过技术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提供了可持续的价值创造。简明公式为:强劲增长+可持续回报+积极影响=长期可持续的价值创造。我们近三分之二的收入助力与我们业务最相近的四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健康、清洁水、创新与基础设施、可持续城市。
同时,我们认为ESG的落地和实践需要呼应本土的社会需求和公众期待,所以我们持续投入进行本地化创新和治理。
中新财经:近年来,中国在税收、用地等方面推出了众多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其中您最关心的是哪方面的政策?您认为这些政策将给外企提供哪些帮助?
王春文:我们比较关心税收政策、人才政策以及外商服务政策。我们最近在上海的亚太区生产及研发基地一体化项目,前一段时间成功落户上海莘庄工业园区。服务完善的园区办公环境、区政府及园区给予的税收优惠以及人才支持政策对我们都很有吸引力。
进入中国这些年,我们也深切感受到上海政府在持续优化,吸引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提升外商服务方面的变化,例如推出更多特色产业园区,为外资企业集聚发展拓展新的空间;扩大数字化办公、简化审批流程;为国际人才在签证居留、出入境、住房、医疗等各方面提供更多便利等等。
中新财经:当前全球经济形势更加复杂严峻,这是否会对豪迈在中国的业务产生影响?您如何看待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
王春文:我对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中国经济具有很强的韧性,还有很多潜力可以挖掘。从英国豪迈的战略来讲,我们相信,未来十年到十五年,亚太区域尤其是中国市场将是推动整个集团发展的重要增长引擎。在中国来讲,我们在中国市场有着长期承诺,我们的宗旨非常契合中国“十四五”规划和中国市场发展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需求,我们会致力于在中国不断发展产品和技术,致力于一个更安全、更清洁、更健康的未来。(完)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